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月 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天科合达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67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近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出资 2 亿元参与北京天科合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科合达或标的公司)的增资事项,增资完成后持有天科合达 3.7068%的股份。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天科合达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显示,公司主营电、热、天然气生产供应,截至 2020年三季报时资产负债率为 67.13%,负债合计 138 亿元,拟参与增资的天科合达主营半导体业务,与公司业务存在较大差异。请公司补充披露:
(1)本次增资交易的必要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2)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后续退出安排,结合公司自身财务情况,说明是否可能加重公司的财务压力,并充分提示风险。
二、公告显示,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天科合达净资产 4.8 亿元;本次增资按照市场法对天科合达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为 27.3 亿元,并在此基础上增值 68.35%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总估值约 54 亿元,较净资产溢价率较高。请公司补充披露:
(1)市场法评估过程,可比交易案例的基本情况及选取依据;
(2)选取市场法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大幅溢价确定最终交易价格的原因、合理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相关应对措施,以及是否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告显示,2019 年天科合达进行增资时的评估价值为 5.97亿元,本次增资交易价格较前次定价增幅较大。请公司结合标的公司经营、市场变化情况,说明其短期内估值大幅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即予以披露,并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之前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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