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宝平台借3.2万元合同却签12万 单笔利率达1738%

转载 南方都市报  2018-01-25 10:41  阅读 1,217 次

通过网贷平台借款,小心被“高利贷”套路了。记者日前收到市民陈先生报料称,其儿子通过借贷宝平台实际借款金额只有3.2万元,但最终却签下高达12万多元的合同,且看似和自然人直接借款,实际上对应的均为现金贷公司、民间高利贷、财务公司,利率动辄接近2000%。

借贷

“基本上就是高利贷操作套路。”广州一位民间借贷人士昨天向记者表示。对此,多名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应该打补丁,谨防网络借贷平台成为非法放贷组织实现合法化通道。

借贷宝方面在回复记者采访时称确有少量类似案例,但平台对借贷双方私下操作行为难以监督,相关交易仍可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等来完成。借款人将责任完全归结为签合同的工具,对借贷宝而言是不公平的。

报料:身陷高利贷遭遇砍头息、“借一押一”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报料人陈先生没想到的是,儿子陈波(应要求化名)不仅遇上高利贷,而这些非法放贷组织是通过网贷平台借贷宝。

陈先生告诉记者,近期他和家里人因不断收到借贷宝的催收电话才发现儿子通过借贷宝平台借了钱,而且已经发生逾期。但当陈先生打算替陈波还债时却发现,尽管实际借款只有3.2万元,但陈波却通过借贷宝签下了高达12万多的借条。“这些合同看起来年化利率都是24%,但实际上都是高利贷。”陈先生说。

陈先生1月19日向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这批借款系2017年11月7日至11月17日期间签下,3.2万元对应12名个人身份的借款人。“但实际上背后对应的是各类财务公司或者现金贷公司。”陈先生向记者提供列表显示,尽管平台信息上显示借款人为个人,但实际上借款人基本上均为公司,且多家自称为财务公司,采取的是团队运作。12名出借人实际上对应了名为借条阿、维诺财富、凯利金额、九零借条等公司,这些公司名字上多带有“借条”、“信贷”字眼。而整个借贷过程,不仅利率远超国家规定的36%,且出现砍头息等违规放贷行为。

陈波告诉记者,因为急着用钱,去年他曾向一些现金贷平台借钱,随后收到很多类似借款平台推荐短信或者有借款中介主动联系他询问是否需要借款。以陈波和名为“冯伟乐”的借款人所签1.6万元合同为例。2017年11月4日,陈波通过借款中介,在微信联系上维诺财务。“以其芝麻信用分,对方告诉我可以借到8000元。”陈波表示,但对方要求其在借贷宝上“借一押一”,即发布1.6万元的借条。随后,该公司分4次向其陈波分别打款2000元、4000元、4000元、6000元,但除了最后一笔6000元,其他收到的每笔入账都被要求第一时间将同等金额通过微信转回借款人,以此作为借款的押金。

因此,在该笔交易中,陈波实际到手借款仅有6000元,但却在借贷宝上和这家财务公司签下了1.6万元的借款合同。“这笔借款周期仅有7天,利息却高达2000元,实际借款利率高达1738%!”陈先生告诉记者,但在借贷宝上,合同的借款却仅有24%,看起来完全符合规定。

记者在其提供的材料中看到,与12名借款人的借款几乎均存在砍头息现象(实际借款金额少于合同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均超过1000%,且其中与9个借款人的借款存在所谓“借一押一”的情况。

“每次借款都着急用钱,只能按着(对方要求)操作。”陈波称,其并不清楚通过借贷宝竟然入了高利贷的套。

不解:借贷宝成非法放贷组织合法化工具?

“从这个案例看,基本上就是高利贷操作套路。”广州一位民间借贷人士向记者表示,在民间借贷中,砍头息、高利率、虚拟押金的情况比较普遍,但以往都是以线下为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出现违约,出借人普遍采取暴力催收方式。

据悉,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规定: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这样的借款合同明显不合规,如果走法律程序,出借人得不到保护。”陈先生向记者表示,但因为通过借贷宝平台,上述违规放贷行为获得合法支持,而其一家人及周边朋友在过去一段时间持续被催收,要求连本带利还款,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事实上,遇上此事的不仅陈先生一家。“后来在QQ以及周边朋友身边,发现通过借贷宝平台深陷‘高利贷’的情况非常多。”陈先生告诉记者。

记者发现,借贷宝并非第一次被爆出类似情况。早在2016年,央视就曾报道过借贷宝上发生的类似潜规则。

借贷宝:有类似案例但平台无法掌握背后操作

那么,非法放贷组织通过借贷宝合法化的行为,借贷宝是否知情呢?对此,借贷宝给记者的书面回复称:“以前也有少量类似案例。”并向记者解释类似借款的发生机制:借款人与出借人通过其他渠道建立联系(网络上的借贷广告、他人介绍等),借款人提出资金需求后,双方约定利息。存在有部分违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在借贷宝平台正常借贷交易之外,私下再通过转账、红包等方式向出借人返利或支付押金,导致实际利率高于通过平台签署的借款协议约定的利率,或者实际借到的金额小于双方通过平台签署的借款协议约定的金额,绕过平台监督,变相达成高利率放贷。

借贷宝在书面回复中举例:A希望向B借款5000元,但B却要求A在平台上发起一个10000元的标的。双方约定好,其中5000是“虚拟押金”。B将10000元分多次小笔借给A,要求A将其中5000元通过转账或微信、支付宝等渠道转回给B。A实际拿到手只有5000元,却在平台上与B签订了10000元的借款协议。

“A急于借到资金,在明知借款条件不合理,且违背借贷宝平台规定的情况下,配合出借人B完成上述操作。”借贷宝方面强调,对于借贷宝平台而言,无法掌握这些背后的操作。“我们在平台上只能看到借款人A与借款人B签订了10000元的合法合规的借贷协议。”

借贷宝方面给记者提供的书面材料中,还陈列了平台为解决上述问题采取的一些措施,包括“对于涉嫌高利放贷,或其他非正常方式放贷的不良出借人,平台将根据风控规则对其予以标记、限制其部分或全部使用权限,情节严重者将禁止其使用借贷宝平台”。

但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中,相关负责人亦表示,借款发生时“平台更像民政局”,对于借款人是否为非法放贷组织,审核手段非常有限,只能看双方是否自愿,但却无法保证“婚姻是幸福的”。而一旦出现非法借贷,借贷宝“不是法院”,很难对双方对错进行调解。“借款人转了多少钱,没法验证。没有能力做相应的调整。”借贷宝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

业内呼吁:警惕网贷中介成高利贷“洗白”通道

借贷宝方面认为,某些借贷双方互相串通之下,演变为“阴阳合同”。借款人在事后意识到自身利益受损之后,将责任完全归结为签合同的工具,对借贷宝而言是不公平的。借贷宝方面表示,如果借贷宝停止运营,这样的交易依然可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等来完成,甚至完全走入地下,更加不可控。

但陈先生认为,无论是砍头息还是“借一押一”,平台借款合同远高于实际借款,借贷宝收取(出现逾期后手续费6%)手续费越高,实际上与类似非法放贷组织利益一致。他质疑,借贷宝是否有动力去辨别类似行为。但借贷宝的存在却让违规借贷行为合法化。

广州安易达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北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P2P平台虽然只是定位“信息中介”,但实际上还承担部分贷前信息调查、贷中管理和贷后风控等功能,对于整个交易流程都要起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要不很容易成为民间高利贷所谓“合法洗白”的平台。

壹宝贷总经理罗浩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e租宝事件发生后,监管对网贷平台进行了监管整顿。“但主要强调对投资人的保护,忽视了对借贷人的约束。”罗浩杰表示,目前监管要求平台对于出借人(投资人)的审核主要集中对是否有过浮动收益产品投资经验以及是否懂互联网,而没有对出借人进行更进一步的审核。

罗浩杰认为,强调网贷平台应该定位网络借贷信息撮合中介,但实际上忽视了职业放贷人或者非法放贷组织借用网贷平台实现合法化情况。“监管上应该打补丁。”罗浩杰认为,目前大多数的网络借贷平台仍采取自己通过风控,为投资者提供对应借贷资产方式进行借贷撮合。但一旦未来根据监管要求严格变成纯信息中介平台,则应对出借人进行更加严格的要求和认定,否则借款人也会成为“弱势群体”。(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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