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商股份:提前终止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

转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0-12-08 15:04  阅读 769 次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公司”)所属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金街分公司(以下简称“金街分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公司”)签署提前终止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租赁北京饭店二期商业项目之协议。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公司于2012年11月19日与紫金公司签署了《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301号北京饭店二期商业项目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301号的建筑物的部分区域。2013年1月31日承租方主体变更为北京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街公司”,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由金街公司实际履行合同并缴纳租金。2015年6月,经相关部门批准,金街公司被公司所属企业新燕莎商业吸收合并后变更为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金街分公司。自2015年6月23日起,由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金街分公司概括承接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租赁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确认租金4,928,703.22元、物业费1,036,702.81元,合计5,965,406.03元;2020年1-11月确认租金68,396,644.12元,物业费11,403,731.90元,合计79,800,376.02元,上述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公司 2012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开办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紫金公司签署协议租用北京饭店二期商业项目,用于开办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租用面积为 78,495 平方米,租期九年,租赁期限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同意公司出资 8,000 万元设立金街公司,公司占 100%股权,由金街公司负责对项目进行经营管理。2013 年 1 月 31 日承租方主体变更为金街公司,由金街公司实际履行合同并缴纳租金。2015年,为整合公司购物中心业态,帮助金街公司摆脱不利的经营状况,金街公司被首商股份所属企业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变更为金街分公司,由金街分公司承接并继续履行合同并缴纳租金,并负责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的经营管理。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金街分公司与紫金公司签署终止租赁协议,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租赁协议终止。

由于公司与紫金公司同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本次提前终止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租赁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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