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控股股东单建明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融资主要系为美欣达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以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所取得资金主要用于美欣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支付货款、偿还银行贷款等资金需求。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2,160 万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9.5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3%,对应融资余额为 40,765 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2,160 万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9.5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3%,对应融资余额为 40,765 万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3、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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