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包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转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0-12-08 14:42  阅读 860 次

本次交易中,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宝武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河北制罐 30%的股权、武汉包装 30%的股权、佛山制罐 30%的股权及哈尔滨制罐 30%的股权;宝钢包装拟向三峡金石及安徽交控金石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北制罐 17.51%的股权、武汉包装 17.51%的股权、佛山制罐 17.51%的股权及哈尔滨制罐 17.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宝钢包装将分别持有河北制罐、武汉包装、佛山制罐及哈尔滨制罐 97.51%的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中国宝武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三峡金石及安徽交控金石为受金石投资同一控制的一致行动人且三峡金石及安徽交控金石合计持有各标的公司17.51%的股权,为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峡金石及安徽交控金石预计将合计持有5%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份。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2019 年 12 月 13 日,经上市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宝翼制罐有限公司向宝钢金属购买数码打印生产线资产,交易作价为 4,234.24 万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河北制罐 47.51%股权、武汉包装 47.51%股权、佛山制罐47.51%股权及哈尔滨制罐 47.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宝钢包装将分别持有河北制罐、武汉包装、佛山制罐及哈尔滨制罐 97.51%的股权,合计交易作价为 116,046.67 万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上述购买数码打印生产线资产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宝钢金属,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国宝武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宝翼制罐有限公司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业务范围相近,其所购买的数码打印生产线资产可能被认定为相关资产。出于谨慎性原则,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将其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根据上述,累计计算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和交易作价孰高值占上市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净额1的比例超过 50%,且超过 5,000 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宝钢金属,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宝武。本次交易完成后,宝钢金属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宝武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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