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载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12-08 14:29  阅读 665 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9 号)核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8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85,000.00 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2 月 0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强力转债”,债券代码“123076”。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彬先生、管国勤女士配售“强力转债”共计 3,018,622 张,占发行总量的 35.51%。

近日,公司接到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其于2020 年 12 月 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取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强力转债共计 3,018,622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5.51%。本次减持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持有“强力转债”,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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