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东方”)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 年 1 月 20 日,福能东方披露《2019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2,200 万元至 2,700 万元。1 月 23 日,福能东方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19 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 1,200万元至 1,700 万元。2 月 27 日,福能东方披露《2019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9 年度净利润为 1,724.89 万元。4 月 27 日,福能东方披露《关于 2019 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修正公告》,将2019 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14,839.82 万元。4 月 28 日,福能东方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4,839.82 万元。福能东方 2019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贵银、总经理陈武、财务负责人陈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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