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国富商通信息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富商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 年 8 月,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国富商通持有的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富瑞”)55.2357%的股权。根据易华录与国富商通签署的《关于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国富商通承诺国富瑞 2017年度至 2019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800 万元、8,200 万元、10,000 万元,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25,000 万元。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易华录将在次年 4 月 30日前聘请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确定国富瑞各年度的实际盈利数。若国富瑞任一年度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度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国富商通应在各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的 30日内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易华录进行赔偿。
2020 年 5 月 30 日,易华录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7-2019三年业绩对赌完成情况及业绩补偿情况的公告》显示,国富瑞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 6,851.90 万元、6,792.56 万元、8,032.64 万元,未完成 2018、2019 年度承诺业绩。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国富商通合计应向易华录支付业绩补偿款 4,409.74 万元。截至本处分决定出具日,国富商通未完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尚未支付业绩补偿款 2,965.82 万元,违反了相关承诺。
国富商通作为易华录收购国富瑞股权的交易对手方和业绩补偿承诺方,未能诚实守信,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2.4 条及《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国富商通信息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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