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4 月 21 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亿电子”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9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同时,宏亿电子参股股东彭金田同比例进行财务资助。为确保宏亿电子资金临时周转的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自身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于2020 年 12 月 4 日通过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拟为宏亿电子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借款额由原 2,900 万元增加至 3,9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宏亿电子参股股东彭金田无同比例进行财务资助。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由于彭金田持有宏亿电子 33%的股份,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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