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094,78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4%,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094,78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0.24%;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星期一)。
一、本次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836 号核准,于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向广东远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为投资”)发行 38,300,248 股、向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发行 16,414,392 股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9%的股权;向王连臣发行 3,649,296 股、向董安钢发行 3,050,454 股、向魏晨支付 1,800 万元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5%的股权。上述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61,414,390 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 61,414,390 股),非公开发行后道氏技术股份数量为 448,419,710股,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6 日。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因公司“道氏转债”转股新增的股份为 11,573,865 股,因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新增的股份为 11,900 股,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460,005,47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38,901,4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0%。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股份锁定承诺
王连臣承诺:通过本次重组认购的道氏技术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大宗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下同),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第 13 个月至第 24 个月股份转让数量不得超过本人在本次重组中认购道氏技术新增股份数量的 50%,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第 25 个月至第 36 个月股份转让数量不得超过本人在本次重组中认购道氏技术新增股份数量的 30%,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第 37 个月至第 48 个月股份转让数量不得超过本人在本次重组中认购道氏技术新增股份数量的 20%。该等股份由于道氏技术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把违反承诺转让本次新增股份的收益所得在股份转让后 10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方式 赔付给道氏技术。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股份限售有更严格规定、要求的,本人认购的上述道氏技术股份自动从其规定、要求。
(二)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 1 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共计 1,094,78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4%,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094,788 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 0.2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股东的有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重组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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