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

转载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12-04 17:45  阅读 654 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9)。公司股东谭钦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2月2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120,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于今日收到谭钦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进展告知函》,根据谭钦先生的减持计划,截止 2020 年 12 月 4 日,谭钦先生已减持 2,56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谭钦先生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 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
二、相关风险提示
1、谭钦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股份减持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谭钦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变为 4.74%,谭钦先生不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减持股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12-0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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