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

转载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12-04 17:23  阅读 975 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为交易双方初步协商达成的意向协议,待审计、评估结果出具后,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批准。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集团”)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拟出售多氟多所持控股子公司焦作市中站区富多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多多小贷”)60%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富多多小贷的股份。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为交易双方初步协商达成的意向协议,旨在表达协议双方对于本次股权转让的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交割条件等交易具体事项尚需各方根据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结果进一步协商后,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批准。公司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为公司及多氟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多氟多集团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以上交易尚需经过富多多小贷主管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341682572D
法定代表人:李世江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 年 5 月 13 日
住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多氟多科技大厦
经营范围:化工仪器和设备,实验室仪器,科研设备,化工原辅材料和成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LED 智能制造;饮料的生产及销售;酒店管理;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与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其他说明:多氟多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标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焦作市中站区富多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095412509H
法定代表人:李云峰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 年 3 月 21 日
住所: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多氟多科技大厦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省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3、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
标的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转让前后股权变化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标的公司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由本次交易双方根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截至本意向协议签署日,鉴于本次交易标的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作价尚无法确定。本次股权出售具体对价金额、方式及期限等,将根据审计、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订正式协议另行约定。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多氟多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焦作市中站区富多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乙方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甲方购买持有标的公司的 60%股权,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对价及具体支付方式将由协议双方参照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结果后共同协商确定。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协商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双方承诺积极推动在 3 个月内达成正式协议的签署。
3、乙方承诺具备本次收购标的股权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收购标的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优化资产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因本次签署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在公司签署具体的正式协议前,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签署本意向性协议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七、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除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多氟多集团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4,781.84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及战略规划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决议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通过本次交易,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本次股权转让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到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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