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金融办关于申报2018年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和融资创新考评专项资金的通知

转载 湖南省金融办  2018-01-24 16:04  阅读 1,832 次

各市州金融办,金融管理(监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工作安排,我办将于近期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18年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和融资创新考评专项资金申报及审核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1.融资创新考评专项资金。2017年,湖南境内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保障金融运行安全、助推实体经济和金融改革发展以及提升金融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产品、技术、服务、管理和机制创新项目,满足《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7〕25号)精神的,可申报融资创新考评专项资金。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开展融资服务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信托业金融机构、湖南股权交易所、融资担保机构、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总部在本省或设有省级分支机构的,参与并投放本省融资创新项目的外省金融机构在本省设有省级分支机构的,由总部机构或省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省内农商行(农信社)、有管理分部的村镇银行,须经市州金融办、财政局、省联社或村镇银行管理分部核准签署意见后,再报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村镇银行(指无管理分部的)、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各类融资主体等其他机构在报省政府金融办前须经市州金融办、财政局签署意见。金融管理(监管)部门、省联社、各类商业银行在湘村镇银行管理部直接向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申报。

2.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本金逾期180天以上,且法院出具受理文书(或有判决书、执行书)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包括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个体经商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不含融担机构担保的贷款),或在此期间核销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均可申报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总部在湖南的以及有省级分行(或相当于省分行的一级分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总部或省级分行(相当于省分行的一级分行)统一申报。省内农商行(农信社)、有管理分部的村镇银行经市州县金融办出具意见后分别由省联社、管理分部统一申报。其他银行机构经当地政府金融办、财政局出具意见,由市州金融办统一向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报送。

二、申报材料

1.融资创新考评专项资金。金融机构(公司)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报告、相关申报表格(见附件3-6)、真实性承诺函(附件2)以及湘财金〔2017〕25号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性材料。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只需提供书面申请、相关申报表(附件3)和佐证材料。

2.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表(见附件7-10);银行坏账情况说明;银行催收材料、法院受理文书(或判决书、执行书);省级分行(或相当省分行的一级分行)以上的核销文件;贷款授信、贷款合同、借据等放款证明材料;能体现贷款本金现状的贷款账户流水;以及申请表2(汇总表,见附件10)要求填写的五级分类、小微企业划型、绿色或信用贷款等相应证明性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2)。

三、相关要求

鉴于两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较多,为方便审核和留存,请各单位按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封皮标注“具体的申报单位名称和2018年小微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或2018年融资创新考评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等字样)。

请各相关单位于1月22日(星期一)17:30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送至省政府金融办银行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分为两个阶段,1月22日前先报送总体情况报告(含书面汇总情况报告、一整套相关申请表),其他证明性材料按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地址报送。不按通知要求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六办529室。联系人及电话:张吉刚;82212381、13874823779。邮箱:1003938785@qq.com。逾期不报且无情况说明的,视同放弃申报资格。相关文件和申请表格请在省政府金融办门户网站(网址:http://szfjrb.hunan.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特此通知。

省政府金融办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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