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房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用再缴纳评估费;公积金账户资金可直接偿还房贷;申请贷款不再提交纸质申请表……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发三份通知,出台“一揽子”便民措施。
第一项便民措施,事关二手房评估费。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减轻借款申请人负担,2019年9月16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手房评估费,不再由借款申请人承担,组合贷款由贷款受托银行承担,非组合贷款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项便民措施,事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在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还款日,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冲抵下限为约定还款额。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宣布,自7月1日起,启用新版借款合同及单据,并进一步简化申请人办事材料。无论申请贷款或变更业务时,申请人均不再需要填写和提交纸质申请表单,其提供的购房合同原件由工作人员核验并留存电子影像档案。贷款业务文书单据也同时从25项减少到16项。不过,若借款申请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予受理其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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