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们吃下一颗“定心丸”

原创 louls  2020-05-31 11:40  阅读 989 次

关于70年续期:住宅用地期满自动续期

 房主们吃下一颗“定心丸”

  “住宅用地70年届满后,我的房子还能不能属于我?”这个问题曾引发了公众热议。民法典(草案)确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续期费用则待相关法律进一步明确,给了房主们一颗“定心丸”。

  背景

购房后,业主获得房屋所有权,而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相关规定,通常设定为70年,但早年间因各地政策不一,也曾出现更短的时限。

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对于续期费用如何缴纳并未予以说明。

房主们吃下一颗“定心丸” 快讯 第1张

在2009年,青岛便出现了全国首例住宅用地到期的情况,到了2016年4月,浙江温州的一批房产引发了全国的关注和讨论。由于这批房产的土地使用证期限仅有20年,当年便面临到期无法交易的问题。

同年12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复函确立了相关问题处理的“两不一正常”方案,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但这仅是有关部门出台的过渡性措施,最终应该如何解决,仍需要法律予以回应。

  草案亮点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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