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公告,自5月6日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到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决策部署,进一步简化办事材料和办事环节,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服务进行优化,具体如下。
一、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到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二、取消承办银行提取业务现金支付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只需持有任意一家银行(名单见附件)的一类银行卡至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即时转账结算,不再需要到承办银行办理。
三、调整服务窗口作息时间
我中心各服务窗口作息时间调整为:
靖江地区: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其他地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四、自2020年5月6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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