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德州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德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为银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所提供贷款发生的不良本金损失进行补偿。
《办法》规定,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期限为3年期以内,年度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单户企业,才会纳入风险补偿。风险补偿实行省、市、银行共担原则,三方协议确定各自承担比例,其中银行承担30%,市级、省级各承担35%。市级风险补偿资金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与省级风险补偿资金协同联动,承担合作银行贷款相应不良本金损失,为企业贷款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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