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判处李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李某到银行取款时,发现ATM机上有一张他人遗失的银行卡,显示屏提示可以继续操作,于是取走了卡中的5000元。事后,李某心神不宁,听说盗刷他人银行卡要承担法律责任后,主动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盗刷的5000元现金及银行卡退还。
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遂平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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