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房企自春节起近一个月的线下销售基本停滞。于是,房企纷纷启动线上营销模式,而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出现在楼市的“无理由退房”,也成为众多房企加码线上营销的“撒手锏”。
“无理由退房”看上去无比美好,但购房者买到手的房子真的能“无理由”退货吗?“无理由退房”只是退定金还是可以退已付房款?在实际买房过程中,购房者真的可以做到“无理由退房”吗?
“真退”还是“噱头”
自年后复工以来,融创中国、美的置业、禹州地产、时代中国、花样年、大悦城、碧桂园等房企纷纷推出了类似的“无理由退房”措施,期限从30天到180天不等。
但有些房企推出“无理由退房”举措,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往往只是在玩文字游戏,其中还有着众多套路。
“退房”只限退定金
目前很多楼盘项目都承诺“无理由退房”,但表示仅仅是“退定金”。至于签订合同之后,则直接表示“无法退房”。
“无理由退房”陷阱咋避免
“无理由退房”往往是附加一定条件的,而房地产企业在宣传时仅仅强调可以“无理由退房”,但是却不向消费者示明“无理由退房”的条件。因此,往往陷入“购房者‘无理由退房’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又以购房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而拒绝购房者‘无理由退房’”的矛盾中。
购房者在缴纳认购金、签订‘无理由退房’协议时,应全面了解退房的要求及其所附加的条件。
此外,购房者所缴纳的认购金,在‘无理由退房’协议上多表述为‘定金’。按照法律规定,在协议对‘定金’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如果因购房者原因最终交易未达成的,购房者无权要求退还定金。所以,消费者在缴纳认购金时,一定要明确认购金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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