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介绍,对境外回国的人员,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在回国过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报销以后再实施财政的补助。个人不需要负担相关费用。
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入境过程之中被确诊为输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了商业保险的人员,可以按照商业保险的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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