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代笠、李文权、范玉旺于2015年至2016年6月期间,通过制造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松原市建行镜湖支行、长岭县建行、长岭镇农村信用社骗取贷款。其中,代笠通过他人顶名骗取贷款计1873万元,李文权通过他人顶名骗取贷款1266万元,范玉旺通过他人顶名骗取贷款607万元,衣红伟通过他人顶名骗取贷款224万元,合计近4000万元。(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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