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在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具体政策包括,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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