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自2月起,各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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