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告,2月26日开始,购买二手房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需要提供评估报告材料了。
通告指出,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供抵押物评估报告。所购房屋评估价以市税务部门的该房屋交易计税评估价作为认定依据。
对于购买二手房并用所购房屋进行抵押的缴存职工来说,这是一项不小的福利。此前,职工购买二手房并用所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委托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材料,同时要缴纳一定的评估费用。如今取消提交评估报告材料,将切实减轻购房职工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负担,精简办事材料,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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