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失信信息的11类行为

原创 chengya  2020-02-20 14:59  阅读 1,247 次
根据新通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11类行为将被列入失信信息。

1.个人故意隐瞒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或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或治疗;

2.拒不按照我市防疫工作要求,在有关场所不配合体温检测、身份核查登记;离家外出进入公共场所故意不佩戴口罩且不听劝导,引发场所秩序混乱的;

3.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虚假广告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4.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及医用卫生材料的;

5.非法贩运、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6.哄抢、侵占、挪用、损毁疫情防控救援物资的;

7.违反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有关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农贸市场、公共交通、药店等重要场所未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督查拒不整改的;

8.恶意造谣传谣,编造、转发、传播不实信息,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9.非法聚集、滋扰闹事,妨碍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检查点的正常秩序;故意伤害、殴打、恐吓、侮辱、诽谤医务人员、防疫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能工作人员的;

10.违规处置医疗废物或其他有害物质,未对被传染源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强制消毒处理,严重污染环境的;

11.拒不执行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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