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做好土地出让相关工作有效应对疫情的通知》(简称《通知》),为有效应对疫情对土地出让带来的影响,维护土地市场健康平稳运行,现对土地出让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通知》要求,住宅(商住)地块不统一要求设置竣工预售许可调整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不统一要求项目工程结构封顶后申请预售许可;进入一次报价的,不统一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预售许可。这意味着,在此前连续加码调控后,苏州正式打开现房销售、封顶销售限制。
《通知》还要求,已成交须工程结构封顶或竣工验收后预售、销售的住宅(商住)用地,开发企业预售、销售的时间节点可适当提前,以按照正常工期测算的预售、销售时点为基准,提前时间按疫情防控一级响应天数计算,具体由住建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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