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今日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
通知说,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
通知要求,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地方计划指标不足的,疫情结束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形成项目用地批准清单,由国家统一核销计划指标。
通知还要求,创新工作方式,可采取影像比对等方式,暂时取消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论证等户外要求。围绕落实好“六稳”工作部署,抓紧做好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持续做好用地保障。
通知重申,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与防控疫情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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