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顾国明利用担任工行上海分行副行长、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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