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下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加强对受疫情防控影响缴存单位的服务保障,对受疫情防控影响延迟复工或停工停产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因疫情防控影响,单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疫情防控期间单位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
此外,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对受疫情防控影响职工的服务保障。对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办理提取而导致超期的,提取时限顺延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
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的、受疫情影响的,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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