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优化现行政策,更好地满足受疫情影响的人群、企业和地区的金融服务需要,全力支持金融服务疫情防控工作。
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指出,支持防疫用品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保障,因此,中央财政将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卫生防疫、疫苗生产及检测、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等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强化信贷投放,更好满足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具体而言,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将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享受贴息支持的企业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不得哄抬物价、干扰市场秩序。”邹加怡说,政策实施后,防疫用品生产企业融资成本将大大降低,财政部同时会强化资金监管,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的充分供给。
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中央财政也做出了安排。通知明确,将延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对已获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可展期一年还款,展期内财政给予正常贴息,消除受疫情影响群众创业后顾之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切实保障特殊群体获得稳定金融服务。
小微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是经济稳增长的重要活力和源泉。中央财政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取消反担保要求。“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同时,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切实降低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此外,通知要求,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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