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国资委20日披露的一份文件指出,中央企业不得为规避主业监管要求,通过参股等方式开展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商业性房地产等禁止类业务。
国务院国资委指出,近年来,中央企业以参股等多种方式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合资合作。实践中存在部分企业参股投资决策不规范、国有股权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影响国有资本配置效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央企参股要严把主业投资方向。
在参股方式方面,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央企要结合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持股比例。不得以约定固定分红等“名为参股合作、实为借贷融资”的名股实债方式开展参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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