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近日,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绵阳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方案对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疗服务、生育保险待遇、生育费用结算等进行了明确。2020年1月1日起,对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合并实施,标志着我市全面实现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将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将继续保留,两险合并实施并不会增加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会因两险合并实施而降低。http://www.myrb.net/html/2020/news/1/229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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