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公办与民办学校、民营医疗机构间人才合理公平流动的制度壁垒,我市于1月12日起实施《关于民办学校、民营医疗机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民办学校、民营医疗机构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可与公办职工参加同等养老保险制度,退休后享受同等养老保险待遇,符合参保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医院医护人员,可参照执行浙人社发〔2015〕153号文件(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详情请戳:http://www.jinhua.gov.cn/11330700002592599F/gzdt/202001/t20200115_4458170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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