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小常识

转载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01-15 13:31  阅读 1,020 次

你知道住房公积金的小常识吗?

你有遇到以下几种情况吗?

你会因此而感到困惑吗?

让我们一起看一下吧!

住房公积金小常识 公积金贷款 第1张
住房公积金小常识 公积金贷款 第2张
       来自香洲区市民A
       我在珠海无房产,现在租房了,但是没有签租房合同,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公积金工作人员

可以的,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在珠海市内无所有权房产的,可以租赁住房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满12个月最多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8000元。目前网上服务大厅及微信公众号已开通租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市民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网上服务”-“个人登入”或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个人服务”-“办理”进行提取申请,所有申请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成功后,资金将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中。

 

来自横琴区市民B:

本人配偶在老家供楼,房子和贷款都没有本人的名字,请问可以提取我在珠海交的公积金来帮她还贷吗?

公积金工作人员:

可以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柜台办理: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3)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

(4)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及购房发票(未出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正式网签购房合同);

(5)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近三个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扣款凭证上还款账号要与贷款合同内签订的一致)

(6)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关系证明。

注:外市房产需带齐所有材料原件,否则无法通过审批

 

来自金湾区市民C:

我在银行办理的购房贷款已经结清了,我还能继续申请提取公积金吗?

公积金工作人员:

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因偿还银行购房贷款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偿还贷款期间内方可申请提取,每月最多提取一次,累计提取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及贷款利息。贷款结清后,不可以再使用该房产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自斗门区市民D:

之前买了房子,最近需要装修,可以申请取公积金吗?

公积金工作人员:

装修目前不在公积金提取列支范围内。根据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条例》强调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用于购买住房、建造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自住住房的装修、中修、小修不在列支范围”。

 

来自高栏港区市民E:

之前申请了每月自动提取公积金,我现在不想继续提取了,需要如何办理停止手续呢?

公积金工作人员:

如需提前停止住房公积金自动转账提取业务,可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本部及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办理。夫妻间代办还需额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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