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买房,这8大误区你知道吗?

转载 江苏景枫人力资源官方微博  2020-01-14 15:57  阅读 910 次

面对高房价,许多购房者都会优先选择贷款买房,然而公积金贷款购房更是首选!然而许多人对公积金使用仍存在很多误区今天就跟你们汇总了关于公积金使用的八大误区看看你中几个呢?

误区一、可先还商业贷款

由于公积金贷款额度较低,无法满足购房需求,所以,不少购房者都会选择组合贷款。对于组合贷款,有些购房者认为可以先还商业贷款,这样可以少还房贷利息。其实不然,在还组合贷款时,你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同时还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不能只还商业贷款。

误区二、使用次数无限次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第一项福利政策,其初衷是为了满足刚需族的购房需求,还完一笔公积金贷款才可以再贷一笔,一共可以贷款几次和当地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许多地区都限制了贷款次数,还请各位善加使用。

误区三、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无限制

现在许多城市都支持公积金租房提取,但是提取额度是有限制的,一般不能大于租房款。全国各地区的公积金政策有所差异。

上海的公积金政策为例:全国各地区的公积金政策有所差异,以上海的公积金政策为例:(一)每户家庭(申请人及配偶)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二)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

误区四、未婚情侣可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

未婚情侣是不可以共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因为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贷款,只有配偶、父母与子女才可以跟主贷人一起参与贷款。

误区五、可断缴公积金

有些购房者认为,既然我的公积金贷款获批了,那么我就没有必要再继续交住房公积金了。其实不是,即使你已获得公积金贷款,仍需要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你断交公积金,那可就涉嫌骗取福利了,可是要面临法律责任的。

误区六、征信不良不影响公积金贷款

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因个人征信不良而被银行拒贷。因此,良好的个人征信是获得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如果你征信不良,就可能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拒款。

误区七、不使用公积金就会作废

有些职工也许一直在交住房公积金,但终其一生都未使用过公积金,对于这种情况,职工可在退休后一次性全额提取公积金本金与利息,可当做一笔养老金,并不会作废。

误区八、缴了公积金就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买房时也不一定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会因为缴存实际太短、购房非住宅性质等多种原因造成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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