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诸多历史原因影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成因复杂,且有笔数多、金额小、清收难度大等特点。笔者认为清收不良贷款应综合分析,全盘考虑,因地、因时、因人而异,不拘泥于某种定式,采取多种灵活措施,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清收效果。根据信用社辖区内不良贷款实际,按自然村分区划片,每年或每季度对所有贷款户进行上门催收,既起到延续不良贷款诉讼时效,又可了解贷户新的经营情况、经济动向。有偿还能力或意愿的,适时收回,确有困难的,制定分期偿还计划。 根据借款户经济情况,对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金额大,占比高的某几户不良贷款大户做为清收工作重点进行攻坚,多次上门,反复催收,对贷款户形成一定压力,促其还款。 原来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往往采取信贷员清收本辖区借款的方式,贷户可能对信用社人员老面孔已习以为常,对催收工作百般拖延、无动于衷。针对这种情况,县级联社可采取异地交叉清收法,对全辖所有信贷员进行统一调配,交换清收区片,每一区片由一名熟悉情况的人员带队集体清收,对贷户形成一定震慑作用。对借款人本人故意拖延,没有归还意愿的,可另辟蹊径,对借款人相关近亲属做工作,讲明信用社清收政策,动员其为借款人偿还沉欠。对借款人确有经济实力,但拒不履行偿还义务的钉子户,要与联社资产保全部门、法院等紧密配合,依法对其进行起诉,同时做到起诉快、送达快、判决快、执行快,必须保证起诉一户,执行一户,清收一户,这样才能达到震慑一片的效果。 对党政公职人员欠款,要及时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取得对方积极配合,对欠款人员采取停职、停薪、通报批评、纪律警告等行政处分,并成立专门机构督促还款进度。 信用社有不少企业贷款由政策因素原企业关、停、并、转而形成不良,对此信用社应当及时了解企业最新动向信息,必要时可帮助企业联系新股东或新的客户,并从中斡旋达成合作协议,令企业走出生产经营困境,从而有效盘活或清收不良贷款。 对信用社不良贷款可采取谁清收奖励谁的政策,并适当提高清收奖励标准,鼓励全员运用各种关系渠道,采用各种灵活措施,清收不良贷款。同时要注意奖励办法及时兑现,以激发清收人员的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清非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