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公司太原分公司违法遭罚50万

转载 银保监会  2020-01-06 18:33  阅读 833 次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山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晋银保监罚决字〔2019〕23号)显示,邮政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单个网点同一个会计年度内合作的保险公司数量超过3家;劳务派遣工临时担任代理营业机构支局长和综合柜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山西银保监局决定:对邮政公司太原市分公司责令改正,罚款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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