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淮南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政策,经过前期充分酝酿,将于1月5日起正式合并实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管理。停止使用生育保险的险种代码传递征缴计划,统一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代码传递征缴计划。淮南市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企业及各类其他用人单位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员参保时,必须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统一险种名称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合并后实现应保尽保。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并不是将‘五险’变成‘四险’,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仍会继续保留,只是从提升公共治理效能、提升基金共济能力、规范运行的角度,进行管理层面上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两险合并实施后实现 “五个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管、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保障政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合并后统一参保费率。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按合并实施后的费率征收费用。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费率为6.9%,个人费率为2%,由参保单位代为缴纳;企业及各类其他用人单位,单位费率为7.2%,个人缴费费率为2%,由参保单位代为缴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单位费率为7.2%,个人缴费费率为2%,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原纳入协保、困难企业等管理的,单位费率为5.3%,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费率为5.3%(不设个人账户)和8.5%,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据介绍,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标准等原则保持不变;参保人员因生育或终止妊娠(含宫外孕)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与协议医疗机构即时结算。个人承担的部分,可以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个人账户结算;经核定符合条件的生育津贴,按月予以计发。关于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现行政策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有冲突的,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单位参保人员设置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月缴费,次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自缴费之月起,满6个月享受。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前,参保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或生育保险费的,合并实施后仍然欠费的,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均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欠缴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参保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从欠费次月起,单位在职职工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欠缴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单位缴齐欠费后,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不同费率的单位之间参保人员转移接续,按照原有相关政策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增加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政策。
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设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灵活就业人员(不含接续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生育保险医疗待遇自缴费之月起,满6个月享受。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前,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合并实施后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欠缴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由个人支付。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从欠费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欠缴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由个人支付。缴齐欠费后,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市医保局表示,两险合并实施,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更好地保障了广大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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