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桃源县第一起“套路贷”案件宣判

转载 百家号:法制周刊  2019-12-30 17:19  阅读 1,146 次

12月24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对本县第一起“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宣判,该案是桃源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第一起“套路贷”犯罪案件,涉案金额114500元,分别判处9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八个月不等,各处罚金5万元至1万元不等,并退赔违法所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被告人杨某、刘某、裴某等9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出具借条,通过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索要走访费、中介费和高额利息,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采用威胁手段向其索取债务。被告人杨某、刘某、裴某、熊某对被害人采取威胁、恐吓手段追债,扰乱被害人以及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等9被告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资金走账流水,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金额较大以上,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诈骗罪名成立。其中杨某、刘某、裴某、熊某4被告人追讨债务时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寻衅滋事罪名成立,依法应与诈骗罪并罚的理由成立。(融媒体记者:赵凯 通讯员: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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