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两记重拳”来规范房产中介 终结各种乱象

转载 人民网  2019-12-30 10:28  阅读 733 次

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为2020年楼市政策定下了基调。其中一条就提到要培育发展租赁住房。日前,住建部、银保监会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从严格登记备案管理、规范租赁服务收费、管控租赁金融业务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租房市场良性运转保驾护航。(12月26日《北京商报》)

随着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房产中介行业也变得鱼龙混杂,不断出现侵害租客合法权益问题。基于此,住建部、银保监会等6部门联合出台这项公共政策,这不仅能够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主体经营行为,也能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纵观“意见”,可谓是亮点纷呈。尤其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以及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成为“意见”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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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份,新华社报道了北京消费者刘先生遭遇“霸道”中介的故事,引发很多租房者的共鸣。刘先生去年通过中介租下了一间房屋,签了1年的合同,现在想续租,不仅租金涨了,中介还要求收取一次相当于1个月房租的中介费。显然,“意见”的这一规定涉及庞大的租房群体,他们终于盼到利好消息,不用再掏这笔冤枉钱了。

社会各界和公众对“意见”寄予厚望,但要彻底“降服”房产中介,终结各种乱象,却并非是出台一个“整顿意见”就能立竿见影的。我觉得,要想让房产中介步入正规,需要两记“重拳”。首先,需要法律“重拳”。就目前而言,房产中介缺乏行业法律,一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难以对房产中介准入、人员资格、机构资质等问题,作出更加严格的约束;同时,也难以分清房产中介及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可以想见的是,在缺乏“上位法”的前提下,势必会出现查处难、取证难等情况。

对房产地中介乱象进行有效规范,国家层面有必要制定一部行业法律进行监管,对中介准入、人员资格、机构资质等,值得详细规则,让房产中介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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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也需要监管“重拳”。眼下,对房产中介负有监管责任的,涉及市场监管、房管、人社劳动、税务等多个部门,由于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执法依据与标准不同,从而导致相互推诿扯皮。因此,要整合监管资源,扭转眼下“九龙治水”的执法现状。变单打独斗的执法为市场监管牵头,组建由房管、劳动、物价、金融、税务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执法机制,合力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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