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校园贷”,
大家肯定都不陌生,
“校园贷”是走进校园的“套路贷”。
套路贷
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作为一种新 型违法犯罪在全国多地发生,受到高度关注。“套路贷”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之实,实质上是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其隐蔽性强、获利快、收益高且易于复制传播,社会危害性极大。 "套路贷"如何下套的呢?
(一)采用阴阳合同
“套路贷”典型作案手法采用“阴阳合同”。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声称“无抵押、放款快”,一般会马上借给受害人一笔笔金钱(如3万元),但在合同中却会夸大金额(如夸大为10万元),并在合同中约定高额利率。合同签订后,犯罪团伙会依照合同约定金额(10万元)向被害入转账,然后要求被害人马上取现或转出实际差额(7万元)给犯罪团伙,以此产生转账合同约定金额(10万元)的交易流水,造成借款假象, 为后续虚假诉讼做好铺垫。
(二)故意制造逋约或肆意认定违约。
犯罪团伙往往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虛假偾务。
(三)恶意介绍“业务”。
犯罪团伙针对部分被害人无法还款的情况,要求被害人帮忙介绍“业务”,以免除部分债条。如果被害人向其介绍其他“客户”并办理“借款业务”,则按照一定比例免除部分债务,达到“扩展业务”的目的。
(四)提起虚假诉讼
犯罪团伙在被害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护,在起诉阶段,犯罪团伙通过条种途径获知被害入家庭财产情况,向法院申请冻结被害人账户以及固定资产,防止其财产转移,然后通过诉讼获取被害人的财产。
(五)或使用暴力手段催收。
犯罪团伙在胜诉后,通过暴力催收的方式逼迫被害人还钱,占有被害人的汽车、房产等固定资产,甚至骚扰被害人的家人、朋友。
“套路贷”猛于虎,关键不是“贷”,而是“套路”。有的是利滚利的“高利贷”,有的是暴露私人信息、暴力催收的“恐吓贷”,有的是赚高额利息的“砍头贷”,有的是东墙补西墙、反复签合同的“垒高贷”……种种无不是一个陷阱跟着一个陷阱、一个套路叠着一个套路,只要受害者被围猎,就难以挣脱。犯罪团伙往往打着“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信息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犯罪手段复杂多样,受害者一般集中在校大学生、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
如何防范套路贷?公民需要借款时,应当选择正规的银行或证照齐全的正规公司,签订合同是要对容易引起纠纷的还款时间、支付方式、利息等进行清晰明确规定,如发现存在显失公平的不平等条款应拒绝签字。如不幸落入“套路贷”,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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