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10万还60万!衡水市侦破大案揭秘“套路贷”的套路

转载 百家号:河北网警巡查执法  2019-12-27 15:44  阅读 1,059 次

日前,衡水市桃城警方经过数月经营,成功打掉一个涉嫌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套路贷”恶势力团伙,抓获涉案成员4名,破获多起涉嫌非法拘禁、诈骗、强奸案件。

该团伙犯罪套路极为典型

犯罪嫌疑人张某一直从事个体放贷,熟知砍头息、虚高债务合同、高额利息及违约金等套路贷手法,因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出狱后重操旧业,伙同冯某、王某继续实施“套路贷”犯罪。其中,被害人李某借款不足10万,却被步步垒高为60万元的借款。

套路是这样的: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2018年4月,冯、张二人与李某签订5.3万元虚高的借款合同,并要求其按照 5.3万元的30%折合1.6万元付月息。

——真实目的是房产

为套取李某的房产,张某采取威胁、恐吓手段强迫其签署了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和10万元的房租收据,冯某先后两次以不同理由强迫李某向其支付总计3000元。

——利息先行扣除

李某“偿还”三个月利息4.8万元后,无力再偿还债务。只好又找冯、张借款2万元,二人让其签署3万元的借款合同,扣除5.3万元借款合同利息和3万元合同的砍头息,最后支付给李某约7000元,并要求该李继续支付3万元30%月利息。

——不平等条款,故意制造违约或肆意认定违约

期间李某不能按照冯、张指定的时间点按时还款,二人肆意认定违约,多次要求李某支付一倍以上违约金。

——拆东补西,以贷还贷

李某在无力“偿还”高额利息时,找到张某团伙另一成员刘某借款,刘借机借给其1.3万元,以手续费和砍头息的名义让李某交出5000元现金,之后按照1.3万元的30%交付月息。

——软硬兼施,暴力“索债”

2018年7月至9月期间,刘某多次借款给李某4000元至2.5万元不等,每次收取高额手续费、砍头息及利息,动辄肆意认定违约、肆意认定违约金数额强迫李某交付日息、月息一倍至数倍的违约金。

此后,冯、张、刘等人多次采取威胁、恐吓、非法拘禁手段逼迫李某还债,致使李某精神濒于崩溃,被迫答应2个月内还清债款20万元。并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本息21万余元。

半年时间内,冯、张等从李某处非法获利共40余万,两个月内,刘某从李某处非法获利共10余万元。

而李某实际借款金额还不足10万元。

警方查证,张某团伙还涉及多起套路贷案件。

●2018年初,被害人郑某向张、冯借款6000元,该二人与郑签订虚高的1万元借款合同,扣除3000元砍头息和1000元服务费后郑某实际得到6000元。后郑某无力偿还四处躲避。冯、刘、张等人先后两次找到郑某,并将其带至某小区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恐吓郑某签定1.5万元借款合同,郑某的两部手机先后被冯强制扣留,变卖后分赃。看郑某无力还债,冯、张便将其强行带到外地某工厂打工。郑某工作一月后逃跑,张某又到郑家催债,对其殴打、辱骂。

●2019年3月,被害人吕某因公司经营不善找冯、张办理贷款。张某与其签订虚高的1.2万元借款合同后,支付给吕某7000元,并规定月利息为1.2万元的30%后冯某明知未到还款日期,肆意认定吕某逾期,索要1000元违约金及每日200元利息费。2019年7月吕某因无力偿还贷款向张某借1.2万元,张某与其签订两个1万元的借款合同,月利息为2万元的30%。后吕某只得再次找张某借款5000元。至案发吕某总计还款23000元

目前,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

套路贷不是“贷”

而是犯罪

而被套路贷的路

真的是世界上最长的路

迈出“借款”的那一步

从此就会被一连串地“套”住

请务必警觉防范!

 

来源:衡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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