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局套中套:本想找份兼职工作,却被偷偷办理了贷款

投稿 邯郸公安网络发言人  2019-12-25 16:05  阅读 1,039 次

        大学生王某等人在网上看到某证券公司的兼职信息后,报名参加。过程中,他们稀里糊涂地把身份证交给了对方,并被带至某手机店内办理新手机卡、拍照片,最后获得100元左右的报酬。直至被A公司催告,王某等人才得知自己被办理了贷款,且由于逾期未还,他们的征信记录已遭到损害。很快,这些设局损害无辜大学生征信记录的犯罪嫌疑人纷纷落网。但这起案件真正演变成当前的局面,却经历了从违规到犯罪,从“潜规则”式的相互合作到“设局杀猪”式的诈骗侵害的演变。

初期:合作骗贷

        “办贷款流程和办信用卡差不多,一般都是办2万元左右。中介会带客户过来,我负责操作,贷款下来后会给客户5000至8000元不等,我拿6000元。”看守所里,犯罪嫌疑人顾某如实供述。因为避开公司监管骗领贷款,他于2019年4月被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贷款诈骗罪批准逮捕。

与无资质顾客勾结骗领贷款

        顾某所供职的A公司是一家具备相关金融资质的信贷公司,获银监会批准开展消费金融服务。本案中所涉及的贷款项目是A公司额度为2万元的商品贷,主要针对家电消费。公司明确规定业务员必须拒绝在校学生、无业人员办理此种贷款,但由于办理此种贷款手续简单,客户经业务员专用ID操作就可以在移动端完成申请,且后台审核流于形式,顾客资质合格与否实际上还是由业务员说了算。因此,为了提高收入,部分业务员无视审核门槛,与无资质顾客勾结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骗领贷款。据顾某交代,这几乎成了行业的“潜规则”。

客、中、业、商四方合力瓜分贷款

        随着这套“潜规则”的不断成熟,相应的中介应运而生,成为一种“擦边球”业务,即客户以购买家电的名义向A公司申请商品贷款,贷款获批后再从电器商家处套取现金,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现金贷款。一般情况下,“擦边球”业务需要四方合作,每次通过这种方式套取现金就是一次四方人马对A公司贷款的瓜分。

        私吞贷款,难道A公司不会向贷款人追偿?逾期的坏账在业务员的专人ID中不产生记录?

        对于这些问题,“精明”的业务员早已摸索出应对方法。

波澜不惊的“四期风险”

        A公司的风控数据确与每个业务员办单挂钩,但仅有前四期被统计在销售业绩报表中,影响业务员奖金。也就是说一旦顺利度过了前四期还款,贷款是否还清都与业务员再无关系,因此顾某等人才能肆无忌惮地办理“擦边球”业务。此外,部分业务员还会要求打“擦边球”的客户留下相应的还款金额,由自己替其清偿,使得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

后期:设局诈骗

        由于A公司业务量巨大,业务员与客户恶意串通导致的坏账未被重视,长期以来,这些业务员都能全身而退,因此胆子越来越大,套现活动也慢慢演变成一头欺瞒公司一头忽悠客户的更为恶劣的诈骗行为。在王某等人被骗一案中,正是业务员提供专用ID,使得中介能够为被骗人办理贷款。其中,不少熟知套路的业务员在离职后更是直接成为了中介。

检察机关:追根究底

        类案频发,并非偶然,通过对顾某、张某等案件进一步梳理,检察官发现A公司在员工管理、贷款业务监管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在审查案件的同时,松江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向A信贷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针对公司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机制、业务员管理存在漏洞,贷款审批流程欠规范、制度执行存在缺陷,资金用途审查不严、缺少有效核查回访机制等问题提出建议。建议A公司加强业务人员管理,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以涉案人员为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及岗位培训,增强业务人员遵规守法意识。同时对涉案业务进行排查梳理,增加实质性审查方式方法,规范贷款审批流程,强化资金监管,建立签约商户核查回访机制。这些检察建议,对于拥有相同、相似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同样适用。

        2019年6月,A公司针对上述建议进行整改并向松江区检察院回函反馈。同月,检察机关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对被告人顾某提起公诉,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犯罪嫌疑人涉的相关案件仍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等待他们的亦将是法律的制裁。

(来源:邯郸公安网络发言人 侵权可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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