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答疑|重疾险必保哪些疾病?20余年进化有了哪些“新玩法”?

转载 国际金融报 罗葛妹  2019-12-21 10:21  阅读 1,089 次

“医疗手段挽救得了一个人的生理生命,却挽救不了一个家庭的经济生命。他相信需要有一种新的保险产品来保障这些在罹患重大疾病后进行治疗的人。”

万万没想到,重疾险的发明者是一名南非医生。

这名南非医生叫马里尤斯·巴纳德,是世界上首例心脏移植手术的主刀人。常年行医经验让他深刻地意识到:医疗手段挽救得了一个人的生理生命,却挽救不了一个家庭的经济生命。他相信需要有一种新的保险产品来保障这些在罹患重大疾病后进行治疗的人。

他说:“人们需要保险的原因不仅是因为人们将会死亡,更是因为人们要活下去。” 在他的发起下,1983年,世界上第一款重大疾病保险应运而生。它的出现为投保人提供了患病后经济上的保障。

正所谓“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

从重疾险的起源故事中,我们知道,重疾险解决的不仅是医疗费,还有后期的康复疗养费用,以及要面对疗养期间因不能投入工作而导致收入中断的问题。

占据商业健康险C位的重疾险如此重要,那么,重疾险在中国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重疾险和医疗险有什么区别,有了医疗险是否还需要重疾险?重疾险种类繁多且复杂,又该如何挑选出适合自己的产品?

《国际金融报》邀请到保险从业20年,深耕一线市场,且对寿险营销、理赔售后均研究颇深的保险专家寇文通,并通过三期专题内容,和大家好好聊聊重疾险这一个话题。

今天,我们推出第一期内容——重疾险进化史。

重疾险必保哪些疾病?

1995年,重大疾病保险进入中国内地市场。1998年各家寿险公司都相继推出了自己的重疾产品,重疾险用相当短的时间成为了主流产品。

面对新鲜事物,各家公司都以较为谨慎的态度来设计和销售重疾险,承保额度较低,核保也较为严格。同时,重病险的病种定义都是保险公司自行设定,病种也只有十种左右。理赔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为以后的理赔纠纷埋下了地雷。

2005年底,一封名为“在中国千万不要买大病保险”的邮件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引发一场保险业重疾险的地震。

2006年2月,6名投保人在深圳以“保死不保病”,合同条款存在明显欺诈内容为由,将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此事件经媒体广泛报道,迅速演变成一场全国性的对重疾险的质疑风波,并惊动了监管高层。

2007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并出台了我国首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下称《规范》),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和相关保险术语进行了统一,做了明确表述。

《规范》于2007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关于重疾保险产品疾病定义的第一个行业标准。原保监会同时要求,各保险公司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剩余的19种列为可保疾病。

专家答疑|重疾险必保哪些疾病?20余年进化有了哪些“新玩法”? 保险 第1张

原保监会历年发布的《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显示,重疾险的发生率中60%以上为恶性肿瘤。其中6种核心疾病覆盖了80%,而全部25种则包含了95%以上。

20余年进化有了哪些“新玩法”?

2018年1月22日,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保险业也已经进入新时代,面临的主要矛盾已经演进为不平衡不充分的保险供给与人民群众日益迸发、不断升级的保险需求之间的矛盾。

同样,重疾险20多年的进化发展,正是保险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保险需求不断升级的真实写照。

1.保费降低

2003年5月,原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分红重疾险退出历史舞台。同时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自由定价权利。3.5%预定利率重疾险上市,全面替代既往产品;费率大幅优化,非分红的传统险形态成为主流;各家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的费率平均下降了20%,甚至更多。

随着保险公司主体持续增多,销售渠道竞争加剧,市场逐步细化精分,重疾险费率的下调已经是必然趋势。

2.病种增多

虽说《规范》中提到的25种重疾已经覆盖普通人罹患重疾的95%以上。但是,更多的疾病种类对保险公司来说绝对是个很好的销售噱头。

于是,市场逐步出现了覆盖32种、36种、45种、60种等疾病种类的重疾产品。2015年以后,市场开始出现覆盖80种、甚至100种以上疾病的重疾产品。

各家保险公司挑选出五花八门的疾病,病种释义自己编写,更甚者相互抄袭。尽管在理赔实践中,超出25种的寥寥无几。但是,增量不增价,同样的保费,更多的病种,对于保险消费者依然喜闻乐见。

3.轻症出现

轻症简单理解就是指轻度症状的重大疾病状态。在称呼上个别公司命名为特定疾病。

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疾病检出率的提高,消费者可能在重疾罹患的初期,就已经发现患病,但无奈达不到重疾理赔的标准。再者,由于治疗手段的发展,比如过去需要开胸进行的心脏搭桥手术,现在基本可以被支架介入手术取代。而这些种种,都不在《规范》的疾病释义之内。难免会造成理赔纠纷。

2012年,一家合资保险公司率先推出了“轻症疾病保障”分级给付机制,减少了很多理赔纠纷,很快在业内全面推广升级,成为重疾产品一个新的标配。

4.中症出现

2018年初,保险市场又出现了中症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比轻症重,比重症轻的疾病状态,这是轻症再次精分的一个结果。也算一个大胆的创新。

例如轻微脑中风,基本上已经成为中症的标配。一般来说,轻症赔付20%-30%,中症赔付50%-60%。

2018年后期,市场还短暂出现了前症的概念。前症即高重疾风险病症的简称,是指大病之前,被保险人所患的有很高概率要转成重大疾病的病种。

由于前症疾病的保障,噱头大于实际作用,加上保险公司大病风控能力有限,这类产品很快被监管层叫停。

5.重疾多次赔付

医疗技术的进步导致重疾存活率升高,许多客户可能会二次罹患重大疾病。而重疾理赔后的客户已经基本丧失了再次购买重疾险的资格。所以,市场上逐步出现了重疾多次赔付的保险产品。

多次赔付的意思是,首次重疾理赔以后,重疾保障依然有效。目前市场有二次三次甚至五次六次重疾累计赔付的。个别公司更是研发了重疾递增赔付。

为了控制风险,重疾多次赔付一般实施分组管理。保险公司将全部重疾按关联性分为若干组,每一组限定赔付一次,但也有少数不分组的重疾险产品, 对客户更有利,只是保费略贵。

【个人简介】

寇文通:《国际金融报》特约分析员;保险从业20年,任职保险高管10年;深耕一线市场,对寿险营销、理赔售后均研究颇深。

(国际金融报记者 罗葛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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