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试验田”优化资本市场生态 注册制试点即将扩围获“官宣”

转载 证券日报  2019-12-20 10:14  阅读 621 次

“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是2019年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改革成就,也是资本市场近30年发展中的重大改革之一。”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高度评价科创板“试验田”的建设进程,并认为“优化了资本市场的监管理念、投资理念以及市场生态”。

2019年,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成为资本市场的“一号工程”。12月19日,多位业内人士和专家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科创板的设立进程符合预期,已经形成了多维度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对记者坦言,“审核、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规则已经成功接受了市场检验,现在主要考验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相关制度创新。”

事实上,随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稳妥推进,注册制试点扩围已经被“官宣”。12月13日,证监会提出,坚守科创板定位,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等内容。

审核、发行、交易及监管

均充满创新基因

细节决定成败。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作为资本市场的新生事物,审核、发行、交易、投资者保护、持续监管等方方面面的制度均被置于镁光灯下,接受市场的观察和检验。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兴刚12月19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评价,“科创板推出了多样化的上市标准,允许优质的亏损企业、同股不同权以及红筹企业上市,为亟需资金的创新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差异化的上市标准充分激发了科创企业的活力。同时,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公司上市由上交所审核、证监会注册,提高了资本市场投资效率。”

李兴刚表示,在发行定价方面,科创板更加强调定价的有效性,遵循市场化定价询价原则。从交易制度上看,科创板公司上市首周不设置涨跌停限制,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放宽至20%,在此基础上,配合价格笼子的设置。从科创板开市以来的实际交易情况看,大幅减少了新股多日无量涨停的情形,实施效果较好。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科创板从推出至今始终稳步前进,制度设计上有不少创新点,包括审核流程、审核内容、审核标准以及信息披露与市场化发行等;目前,亏损企业与特殊表决权企业有了过会案例,包容性增强;投资者门槛设置比较恰当。

前海开源基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也赞同上述观点,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科创板制度改革取得成效,实现整体平稳运行,年内整体表现达到了预期,也积累了很多经验。”

形成多维度

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科创板作为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意义显然不止于科创板市场自身,而是为整个市场提供先进经验。

在李兴刚看来,科创板有三个方面制度为目前主板及创业板交易机制改革积累了经验。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科创板引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同时强化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和责任追究;在交易方面,科创板更加注重市场流动性的良性发展,防控过度投机;在退市制度设计上,科创板借鉴了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对科创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进行了多元化的设计。在退市标准方面,加入了成交量、股票价格、市值及股东人数及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缺失等指标,有利于劣质企业有序退出,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董登新也认为,科创板已经设置了非常先进的退市制度,取消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退市效率会非常高,自然颇具威慑性。这对于其他板块市场也可以是很好的借鉴。

王骥跃对记者表示,审核标准公开化、审核进程与审核内容透明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核思想、放开IPO市场化定价、放开涨跌幅,这些都是可以推广和复制的经验。

杨德龙从细节处着手建议,将科创板在新股发行体制上的创新推广至创业板,例如,允许暂时亏损的科创企业上市。

“科创板+”未来看点纷呈

“注册制+”已官宣

进入常态化发行的科创板,并没有选择平淡,而是持续稳健先行,因此未来依旧看点纷呈。

杨德龙对记者表示,“下一阶段,A股市场分拆上市有望有序展开、科创板并购重组制度创新逐步推进,这些都是科创板企业外延式增长的重要的途径,也是未来看点的一部分。”

王骥跃具体提出,下阶段科创板注册制的重要看点,一是审核经验怎么进一步总结和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效果;二是交易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之间的衔接机制如何优化;三是科创板再融资与并购重组审核即将拉开序幕;四是融券做空机制是否可以更大胆开放;五是科创板指数推出之后才可以有更多衍生工具;六是减持机制尤其是非公开询价转售机制;七是上市公司持续信披监管与处罚机制、集体诉讼机制是否到位。

目前,监管部门已经明确“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李兴刚和董登新不约而同的将“科创板+”、“注册制+”与《证券法》修订对接,并预计下一阶段会继续完善《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制度,不断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李兴刚表示,注册制的有效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而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以严格的法律制度和严厉的惩罚措施为前提。同时在注册制下,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责任更加重大,为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还需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董登新则强调,《证券法》修订将加大对于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这正是科创板和注册制也应该配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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