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协议内容“打架” ST围海“黄金降落伞”疑窦丛生

转载 上海证券报  2019-12-19 15:28  阅读 869 次

ST围海高管“黄金降落伞”事件又有新进展。继ST围海披露高管《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下称“协议”)后,公司控股股东围海控股也披露了相关协议。经对比,ST围海与围海控股分别出具的两份协议,在部分重要条款及数额上存在明显不同。究竟孰真孰假,谁对谁错?

12月17日晚间,ST围海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披露,备受争议的高管《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确实存在。这份协议的适用范围为通过竞聘上岗接受公司聘任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合计不超过23人,亦即为该协议中的乙方,甲方为ST围海。

根据协议内容,除乙方因工作失职原因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累计损失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在聘任期内不论甲方的组织结构形式、股东及董事发生变更,均不得单方解聘乙方、调整职务、降低乙方年度薪酬或连续3个月未足额支付薪酬,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视为系甲方违法解除和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且甲方应当在该法定赔偿金的基础上额外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年度薪酬总额2倍的赔偿金(甲方承诺无条件支付人民币若干万元)。

此外,协议的第三条条款显示:如乙方发现甲方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决策违规违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乙方提供证据经有权部门认可,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视为系甲方违法解除和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且甲方应当在该法定赔偿金的基础上额外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年度薪酬总额3倍的赔偿金(甲方承诺无条件支付人民币若干万元)。

12月18日,围海控股向上证报提供了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扫描件。经ST围海总经理陈晖签名的协议书明确显示,“确因公司运营需要解除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聘期的所有年薪款项。如甲方单方解除协议,需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年度薪酬总额5倍的赔偿金或违约金(甲方承诺无条件支付人民币500万元)。”在这里,解聘赔偿金从上文的“2倍”年薪直接变为了“5倍”年薪。

除此之外,在乙方单方面主动辞职的情况下,赔偿金同样也从ST围海声称的“3倍”年薪变为“5倍”年薪。

陈晖并不是孤例。在其余21名高管签署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上,高管因解聘及辞职获得的违约金均为年薪的5倍。这些疑窦丛生的协议书背后,究竟谁在撒谎?

针对上述协议的合法性,ST围海在17日披露了律师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上述补充协议关于违约赔偿的条款,其触发均须符合一定的前提条件,并非简单约定为“高管可以单方面辞职,上市公司必须无条件支付巨额赔偿金”的情形,并非现有管理层恶意设置的“黄金降落伞”,相关条款内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对于这一说法,围海控股则持不一样的态度,并指出ST围海对于关注函的回复已属于“变相承认‘黄金降落伞’的存在”。据围海控股方面透露,有22名ST围海高管与中层参与了“黄金降落伞”计划,据反馈,大多数员工是被动签署此合同,计划拟定于2019年12月23日集体辞职。围海控股人士认为,高管集体离职将造成上市公司内部真空,以及总计4725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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