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介绍”台湾金融机构在台企集中区可设小额贷款公司”落实情况

转载 中国台湾网  2019-12-12 17:28  阅读 1,109 次

11月4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0个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26条措施”)。“26条措施”发布之后,受到了广大台胞台企的热烈欢迎和肯定,为了让大家更能详细地了解“26条措施”的具体情况,本次发布会特别邀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司郑持平副司长,科学技术部港澳台办公室徐捷副主任,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司李玉冰副司长,以及国务院台办经济局陈斌华副局长,详细介绍“26条措施”当中涉及到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的13条措施。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海峡两岸记者:我们看到第6条措施当中提到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台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发起或者是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请问现在我们有哪些具体的做法,以及将来会如何进一步保障这条措施?谢谢。

陈斌华:目前,台资金融机构在大陆设有融资租赁公司7家,而且这些公司业务开展良好。银保监会已经出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正在制定《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述政策性文件将平等对待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发起人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制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优化服务,推动两岸金融业融合发展。(中国台湾网 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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