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备案整改要求

转载 希财新金融  2018-01-17 20:51  阅读 833 次

《通知》要求各地整治办按照"明确标准、严格把关、积极稳妥"的原则,一家一策、整改验收合格一家、备案一家,有序开展辖内存量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与备案登记工作,提出5项验收标准,四类不予备案情形。

首先,通知将网贷机构分为验收合格类机构、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类机构、违法违规类机构、暂停业务或经营不正常类机构、大型跨区经营类机构五大类,并对其进行分类施策:

1、验收合格类机构要尽快备案登记;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类机构要根据具体情况或引导其良性退出,或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并购重组;3、违法违规类机构依法予以取缔;暂停业务或经营不正常类机构在恢复正常经营后根据实际情况以备案;5、大型跨区经营类机构由机构注册地整治办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向机构业务发生地整治办征求相关意见。

其次,通知提出4种不予备案情形:

1、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按原则上不予备案;2、未纳入网贷专项整治的各类机构,在更改期间提出备案申请不予受理;3、违法824网贷暂行办法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借款人上限规定,且存量业务没有化解完的不得备案;4、开展首付贷、校园贷和现金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不予备案。

目前北、上、广、深、浙等地区已发布了备案细则意见稿,虽然各地备案细则会有所差别,但核心要求都差不多,主要有以下几点:

1、银行存管

银行存管已成为P2P平台合规的一大标配,监管层也采用白名单制与属地化管理双管齐下。对于希望拿到首批备案的平台而言,除了要选满足属地化管理的银行外,还要考虑已接入银行能否顺利通过互金协会的评测。

2、风险备付金

在《通知》中,监管层已经定调风险备付金,明确了P2P行业“去刚兑”的整体思路,提出应采取引入第三方担保等方式对出借人进行保障。

3、债权转让

监管层对于债权转让限定的焦点在于期限错配,矛头则指向将不同期限的散标或债权转让标打包,以固定期限售卖的理财集合标。(来源:希财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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