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主任骗自家银行900万贷款 获刑3年半

转载 新浪财经  2019-12-01 09:47  阅读 1,014 次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武安农信联社午汲信用社原主任武龙章,利用两张空白的担保合同,连续两次使不知情的公司老板为虚假贷款做担保,从而骗取自家银行900万贷款。最终,武龙章获刑3年6个月。

“三头骗”的信用社主任

在正常的企业申请贷款流程中,用款企业有贷款需求并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经审核后向该企业放款,有时用款企业会寻找一家企业为其贷款做担保增信。然而,在本案中,午汲信用社原主任武龙章的操作手法却令人眼花缭乱。

据判决书披露,武龙章先后放的两笔贷款,名义上的贷款人、实际用款人、担保人竟互不认识,从未发生业务往来,这又是如何做到的呢?

2011年,吴某因资金紧张,想在武龙章所在的午汲信用社申请200万元贷款。然而,吴某没有公司,个人贷款授信比较低,自然无法满足贷款需求。武龙章让其找个担保单位。吴某随后拿着空白的担保凭证找到了河北天煜煤化电力有限公司负责人常某,因为生意伙伴的关系,常某爽快地签了字。

担保的问题解决了,但名义贷款人还没用着落。此时,武龙章找到了他的朋友昊达贸易有限公司实控人杨某。杨某表示愿意帮忙,但希望将贷款变为400万,他与吴某各用200万,武龙章表示同意。很快,这笔400万元贷款发放了下来。

然而,这200万也没有进到昊达贸易的账上,此时武龙章开发的武安市土产公司的土地需要资金,他找到杨某,提出将这200万元留归自己使用。同时,他又向吴某表示,这200万元已经放款给了昊达贸易公司。

在武龙章的一番操作下,常某背上了一笔400万元的担保,名义贷款人昊达贸易分文未得,吴某和武龙章各得200用于生意经营。

如法炮制的500万

2012年,吴某先后两次将借贷的200万元还到了武龙章个人账上。至此,第一次骗得的400万元贷款全部归武龙章个人所有。

在吴某还钱前后,武龙章又与杨某做了另外一笔贷款,杨某的生意伙伴苏某和他旗下的誉恒工贸成为了新的名义贷款人。2012年4月,在誉恒工贸申请了500万元贷款后,午汲信用社将这笔贷款直接放款到了昊达贸易账上。

一年后,这笔500万元贷款到期。杨某无力还款,害怕出事的武龙章找到朋友张某,借用了500万元过桥资金将这笔贷款还上,同时杨某结清了利息。随后,武龙章决定“借新还旧”。武龙章又找上了吴某,对其表示,昊达贸易没有归还前述的200万元,让其再次找常某签字帮其担保,“重新换一下贷款的手续”,同时,吴某也想再次贷款200万元现金,他同意了。

身为吴某生意伙伴的常某再次在吴某拿来的空白担保凭证上签了字。得手后的武龙章再次蒙骗了吴某,对其说并没有贷出钱来。有了担保后的武龙章很块将这500万元以誉恒工贸的名义放款,自然,这笔钱并没有到誉恒工贸账上,武龙章将它经过另一家公司走账后,归还了张某的过桥资金。

担保人最终承担500万连带清偿责任

2016年,昊达贸易和誉恒工贸两笔贷款到期未归还,午汲信用社将两家贷款的企业和担保企业天煜煤化告上法庭,武安市人民法院对两起纠纷审理之后作出了判决。

作为担保人的常某同时收到了两份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天煜煤电对武安市昊达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昊达贸易)和武安市誉恒工贸有限公司(简称誉恒工贸)在武安市农信社午汲信用社合计900万元的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常某感到莫名其妙,因为自己根本不知道昊达贸易和誉恒工贸这两家公司,此外,他仅仅只为吴某的200万元做出了担保,为何会背负如此巨额债务清偿责任?常某随后选择报案并上诉。

常某的上诉收获了部分成果,借款人为昊达贸易的400万元贷款,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原判决发回原法院重审,且原法院最终改判为天煜煤电免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另一笔由誉恒工贸名义贷出的500万元,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认为认为常某上诉请求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天煜煤电承担500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主角武龙章被判处三年半的有期徒刑,并将未退赔的890万元贷款予以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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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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