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厂房被两次抵押贷款 企业主毫不知情:钱给了谁?

转载 央广网  2019-11-25 11:44  阅读 965 次

央广网楚雄11月23日消息(记者任梦岩 孙永)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云南楚雄禄丰县的一位企业主反映说,他2010年收购了禄丰县德雄化工厂,当他准备抵押贷款时却发现,这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已经被抵押了。

经过查询和申请信息公开之后,这位企业主发现,德雄化工厂的土地使用权早被另一家企业取得,并先后两次用于抵押贷款。

一企业厂房被两次抵押贷款 企业主毫不知情:钱给了谁? 贷款 第1张

德雄化工厂(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任梦岩 摄)

德雄化工厂法人代表王江告诉记者,这家企业原本是国企,2003年破产改制后由单位职工接手经营,2010年被他收购,在当年拍卖时,云南省有关部门特意声明,只拍卖工厂所有权,并没有土地使用权,他认为这项规定虽然与上位法相冲突,是有讨论空间的,但没想到自己的工厂会直接被别人抵押。

“我们就想尽量争取把产权办下来,盘活企业,但是一直申请,一直办不下来,实际上2015年我们碰到一个银行方面的人员,他告诉我们说这个地已经被抵押了,按物权法的规定,我们的房子实际上也被抵押了。”王江说。

自己的企业想通过正规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成功,究竟是谁在拿着他的工厂抵押?在法律诉讼的过程中,王江得知,2009年禄丰县原国土资源局将德雄化工厂所在的土地出让给了禄丰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禄丰县开投公司又由楚雄州开投公司全资控股。

记者看到,禄丰国土局出让给禄丰开投公司的四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每份都特别注明“该宗土地出让金未缴,该土地仅限于贷款使用”。

一企业厂房被两次抵押贷款 企业主毫不知情:钱给了谁? 贷款 第2张
一企业厂房被两次抵押贷款 企业主毫不知情:钱给了谁? 贷款 第3张
一企业厂房被两次抵押贷款 企业主毫不知情:钱给了谁? 贷款 第4张

图为禄丰国土资源局和禄丰开投公司的出让合同

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王江认为,如果执行该条例,自己工厂的土地使用权被转让,岂不是工厂也成了县开投公司的?

王江说:“从他们提供的证据材料中我们发现,这个地不但没有招标、拍卖、挂牌,而且没有出过一分钱,而且还在土地出让合同当中明确说,该块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未缴,仅限于贷款使用,那就是假证、就是骗贷!”

记者查询文件发现,当年工厂由国企转制时,的确将土地使用权和工厂所有权进行了分离,土地使用权收归县国土部门,但为什么国土部门在没有收到出让金的前提下,将这块地给了别的企业?

面对记者采访,禄丰县原国土局、现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员告诉记者,他曾经阻止过开投公司的这种行为,但怎么贷款的,他不了解。

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员:开投公司有来找我,说用这块土地抵押贷款,我说这个办不了,据我们听说,这个属于德雄化工厂的一个资产,这个抵押我们办不了。

记者:那最后还是找农发行贷款15亿。

自然资源局:那是之前的事,之前的事我就不太了解。

虽然说不了解怎么回事,但该自然资源局负责人还是在解释,土地给了开投公司,德雄化工的厂房没受到什么危害,至于违反法律的事,他也不清楚。

自然资源局法规股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德雄公司想取得自己厂房的土地使用权,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行。但被记者问道,既然如此,为何县开投公司就能在本该招标、拍卖、挂牌、付清土地出让金的流程中,一分钱没掏就取得土地?法规股也无法回答。

法规股:要有偿取得。

记者:有偿,就是花钱是吧?

法规股:对。

记者:2009年的时候为什么禄丰县的开投公司就无偿取得了这块地?

法规股:这个我就不清楚了,因为当时我们都还没到这个地方工作。

记者:2009年禄丰县开投公司一分钱都没给,就拿到了这四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您是法规股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要求,必须付清出让款,而且必须招拍挂,才可以把使用权给他。

法规股:当时他们具体怎么操作的,我们真的不清楚。

随后,禄丰县委宣传部称要详细研究一下问题,邀请记者第二天会同县开投公司、县法制办等部门一起采访。

第二天的采访中,县开投公司改口说,这块土地,不是通过招拍挂出让获得,而是县政府直接划拨给他们的,至于为何会有四份出让合同,她也说不清楚。

开投公司:当时不是出让给开投公司,当时开投公司是县政府的一个事业单位,它是以划拨的形式划到开投公司的,不是出让。

法制办:委托管理,准确地说。

记者:为什么当时还有四份出让材料上面专门写的出让金未缴纳,仅用于贷款?这块地划拨的文件和材料您带了吗?

开投公司:我也是2018年才到开投公司工作的,之前的情况我不太清楚。

禄丰县开投公司解释说,这些都是为了县政府融资用的,而且钱都还了,银行能贷款,就说明他们的行为是合法的。“2009年,政府要建禄丰钛项目,因为这个项目需要融资,就把土地证临时办在了开投公司的名下,目的是为融资;2012年,为了推进西河水厂建设,也是为了融资,又向农发行借款借了1.5个亿,在2017年的时候已经全部还清。当时我们贷款的时候是以土地去抵押的,这个事情合不合法,是银行来确定的事情,银行已经确定我们是合法的。”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规定,无论是出让土地还是划拨土地,必须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具有地上建筑物产权证明,才可以将土地抵押。对违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应予收回和注销,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禄丰开投公司既没有德雄化工厂的产权,又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却顺利获得土地使用权、取得贷款,如此操作,县原国土资源局、县开投公司以及发出贷款的农业发展银行禄丰县支行涉嫌违法的相关责任人由谁来追究?如此做,是否涉及“骗贷”?

禄丰县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德雄化工已经起诉了他们,他们将积极应诉。“对于我们是否有违法行为,我们也会按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来履行。”

事件进展,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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